一、什麼是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?誰需要申請單身證明?
所謂單身證明,在法院的正式名稱為「單身宣誓書」,顧名思義就是要證明你單身!
愛不分國界,以114年為例,中華民國本國籍結婚人數為208,752人,而跨國婚姻(以有在我國登記為主),包含大陸、港澳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尼、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及其他國籍,就有19,334位非本國籍配偶,佔比將近11%!
而中華民國國民若欲到外國登記結婚,則多數國家會要求提交經過認證的單身證明,證明你目前為「未婚」、「離婚」或「喪偶」;若是與大陸對象結婚,則尚需證明兩人「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關係」。
二、單身證明一定要由本人辦理嗎?
- 原則:須由請求人「本人」到場宣誓
- 例外:目前僅有大陸承認直系血親、兄弟姐妹「代聲明」並簽署切結書
三、單身證明認證如何辦理?
單身證明必須經過「公證人」認證,方法分為以下三種:
- 自己擬好證明書內容,攜帶必要文件(詳見下文第五點),至法院公證處or找民間公證人辦理
- 至司法院網站下載「認證請求書」、「單身宣誓書」範本,填妥後攜帶必要文件,至法院公證處or找民間公證人辦理
- 直接攜帶必要文件找民間公證人辦理★
▲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範例
📝貼心提醒:
法院公證處(全台灣地方法院)or國家遴任之民間公證人,兩者所做成的公文書法律效力「完全相同」,收取之費用也同樣依照法定標準計費,並不會因為找法院較便宜,或是找私人民間公證人而費用較高,僅需依照距離遠近、方便程度選擇地點進行公證即可!
四、【中國大陸】單身證明辦理流程
前文有提到,目前僅有大陸接受由直系血親(如: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)、兄弟姐妹代辦之「親屬代聲明書」,替代本人辦理之單身宣誓書。
而除了單身證明,前往大陸地區登記結婚,還需要多出示一項「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證明」(下稱無血緣關係聲明書),常君律聚為您整理出大陸地區使用之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流程,大致如下:
(一)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
(二)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證明
檢具上述文件,由本人or成年之直系血親/兄弟姐妹,到民間or法院公證處辦理公(認)證,再由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以函直接寄送海基會,轉寄大陸各省、自治區或直轄市公證協會。


p.s. 公證書之有效期限,大約為3-6個月,當事人可以提前詢問結婚所在地之婚姻登記機關,以免公證文件逾期失效無法辦理!
五、申請單身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| 1. 未曾結婚者 | 2. 已離婚者 | 3. 原配偶過世者 |
|---|---|---|
| a. 身分證正本 | a. 身分證正本 | a. 身分證正本 |
| b. 印章 | b. 印章 | b. 印章 |
| c. 最近一星期內、同日申請、無省略記事之戶籍謄本(一式五份) | c. 最近一星期內、同日申請、無省略記事之戶籍謄本(一式五份) | c. 最近一星期內、同日申請、無省略記事之戶籍謄本(一式五份) |
| d.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協議書、離婚判決書、確定證明書(一式五份) | d. 原配偶死亡證明書(一式五份) |
六、單身證明「認證」費用多少?
按照司法院法定收費標準
(一)中文單身證明:500元
(二)英文單身證明:75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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