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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代辦跨國婚姻(中國)單身證明認證-介紹&應備文件

協助代辦跨國(中國)單身證明認證-介紹&應備文件

一、什麼是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?誰需要申請單身證明?

所謂單身證明,在法院的正式名稱為「單身宣誓書」,顧名思義就是要證明你單身!

愛不分國界,以114年為例,中華民國本國籍結婚人數為208,752人,而跨國婚姻(以有在我國登記為主),包含大陸、港澳、泰國、越南、印尼、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及其他國籍,就有19,334位非本國籍配偶,佔比將近11%!

而中華民國國民若欲到外國登記結婚,則多數國家會要求提交經過認證的單身證明,證明你目前為「未婚」、「離婚」或「喪偶」;若是與大陸對象結婚,則尚需證明兩人「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關係」。

二、單身證明一定要由本人辦理嗎?

  • 原則:須由請求人「本人」到場宣誓
  • 例外:目前僅有大陸承認直系血親、兄弟姐妹「代聲明」並簽署切結書

三、單身證明認證如何辦理?

單身證明必須經過「公證人」認證,方法分為以下三種:

  1. 自己擬好證明書內容,攜帶必要文件(詳見下文第五點),至法院公證處or找民間公證人辦理
  2. 至司法院網站下載「認證請求書」、「單身宣誓書」範本,填妥後攜帶必要文件,至法院公證處or找民間公證人辦理
  3. 直接攜帶必要文件找民間公證人辦理★

▲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範例

📝貼心提醒:

法院公證處(全台灣地方法院)or國家遴任之民間公證人,兩者所做成的公文書法律效力「完全相同」,收取之費用也同樣依照法定標準計費,並不會因為找法院較便宜,或是找私人民間公證人而費用較高,僅需依照距離遠近、方便程度選擇地點進行公證即可!

四、【中國大陸】單身證明辦理流程

前文有提到,目前僅有大陸接受由直系血親(如: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)、兄弟姐妹代辦之「親屬代聲明書」,替代本人辦理之單身宣誓書。

而除了單身證明,前往大陸地區登記結婚,還需要多出示一項「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證明」(下稱無血緣關係聲明書),常君律聚為您整理出大陸地區使用之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認證流程,大致如下:

(一)單身證明(單身宣誓書)

  1. 申請人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  2. 備齊文章中第五點表格所列文件資料
  3. 填寫「認證請求書」
  4. 填寫「單身宣誓書」or「親屬代聲明書」

(二)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證明

  1. 申請人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,及結婚對象身分資料(含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號碼、戶籍所在之省份或直轄市)
  2. 填寫「認證請求書」
  3. 填寫「切結書」or「親屬代切結書」

檢具上述文件,由本人or成年之直系血親/兄弟姐妹,到民間or法院公證處辦理公(認)證,再由各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以函直接寄送海基會,轉寄大陸各省、自治區或直轄市公證協會。

▲赴大陸使用之單身證明(宣誓書)
▲無血緣關係聲明書範例

p.s. 公證書之有效期限,大約為3-6個月,當事人可以提前詢問結婚所在地之婚姻登記機關,以免公證文件逾期失效無法辦理!

五、申請單身證明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
1. 未曾結婚者2. 已離婚者3. 原配偶過世者
a. 身分證正本a. 身分證正本a. 身分證正本
b. 印章b. 印章b. 印章
c. 最近一星期內、同日申請、無省略記事之戶籍謄本(一式五份)c. 最近一星期內、同日申請、無省略記事之戶籍謄本(一式五份)c. 最近一星期內、同日申請、無省略記事之戶籍謄本(一式五份)
d. 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協議書、離婚判決書、確定證明書(一式五份)d. 原配偶死亡證明書(一式五份)

六、單身證明「認證」費用多少?

按照司法院法定收費標準

(一)中文單身證明:500元

(二)英文單身證明:75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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